重逢是在三个多月以前,顾朝收拾东西要把那本书拿去丢了,路上恰好遇到宋挽。
二十多岁的宋挽,变得更加成熟,顾朝压根没认出来对方是谁,要不是有好几个男的跑上去要欺负宋挽,而宋挽又恰好叫了顾朝的名字,顾朝压根不会管闲事。
顾朝本来打算走,结果手里的书掉出来,那封宋挽给他的情书被他发现了,宋挽误以为顾朝对他有意,就跑到顾朝身后,顾朝被迫帮他解决了那群混混。
宋挽说自己耳朵聋了,需要手术费,顾朝不信,但还是给了钱。
他这大半辈子,没遇到过什么喜欢的人,他很好奇喜欢是什么感觉,尽管这需要花费他不少钱,但他认为,给喜欢的人花钱应该是合适的。
宋挽说喜欢他,他觉得可以试一试,他给宋挽的喜欢估价了三十万,一旦超过这个数额,他就会撤资退了。
交往的这三个月里,宋挽以各种名义向他索要钱财,一开始顾朝还会派人去查一查底细,知道宋挽口中的大半都是假话后,他也懒得查了。
喜欢就是这种东西吗?
似乎也并没有那么好。
还是说三十万就能买到的喜欢太廉价了,所以才这么乏味。
他和宋挽的分手,是宋挽提出的,他答应了,不过宋挽没有拿走助听器,他就把助听器随时带在身上,如果遇到宋挽,他就好把东西还回去。
他怕宋挽以要东西为理由又找上他。
他那天去c市参加子公司的旗下的一个工程项目的启动仪式,他并未带宋挽一块儿,可是宋挽问了他的秘书,主动开车过来。
在宴会上,当着一堆人的面,宋挽笑着脸挽着他的胳膊,用撒娇的那种软言细语说:“我们阿朝过来都没和我说一声,我可舍不得他了。”
这话太小家子气了。